廣州合同糾紛專業律師
來源:廣州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reversemymortgages.com/ 時間:2020-09-07 14:09:01
當事人在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的同時,還應了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即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
一般來說,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均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其他人員代表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有授權委托書。尤其是在通過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場合,代理人應當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合同簽訂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備而可能引起合同無效糾紛.
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于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
標準和非標準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條款是否標準化的角度來劃分合同糾紛。
l .標準合同糾紛是指固合同中的標準條款而引起的爭議。標準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對于因對標準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標準條款一方的解釋。法律對因標準合同糾紛的解決的規定主要從保護被動接受標準合同一方的角度出發的。
2.非標準合同糾紛除標準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糾紛均為非標準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